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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码标牌制作申请

填表说明:
1.标牌种类  “A”代表金属边框陶瓷条码标牌,适用于液化石油气钢瓶。  “B”代表橡胶边框陶瓷条码标牌,适用于焊接气瓶(除液化石油气钢瓶)。 “C”代表金属陶瓷复合条码标牌,适用于无缝气瓶、溶解乙炔气瓶、车用气瓶、低温绝热气瓶和其他气瓶。  
2.“标牌编码”按《气瓶条码标识技术规范  第1部分 标识代码》填写。其中气瓶品种代码按下表填写;“充装单位代码”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分配,“顺序代码”由气瓶充装单位自行顺序编码。
3. 标牌编码(区间)应比实际定购数量多出20%。但购买费用仍然按实际购买数量结算   4.按不同气体名称分别填写“标牌编码(区间)”标牌编码不得出现重复号码。因此,用同一类气瓶盛装不同介质气体时,应按介质分段编码。对于不同类别的气瓶,因第一位数字不同,编码中的气瓶顺序编码,仍可从000000编起。
5.关于预留号段。如果充装单位代码为xxx某企业共有5000个氧气瓶,3000个氮气瓶,但本次只定购2000个氧气瓶条码标牌,1000个氮气瓶条码标牌,应预留出将来要使用的号段,便于企业管理的需要。
6“气体名称”为汉字字符,由气瓶充装单位按规范的气体名称标注。
7.“单位简称”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分配的简称填写。 
8.使用规范的汉字和阿拉伯数字,字迹工整、清晰、易于辨认。特别是关于标牌信息的内容,更应清晰准确。
9. 使用碳素水笔填写或打印,不可使用油性笔、铅笔填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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